主题: 国家规定的产假法规汇总

  • guest2702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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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表于:2015/3/14 9:43:56
  • 来自:湖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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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80后生育高峰来临,很多准妈妈都是边工作边准备待产事宜,这就必定会牵涉到工作与生产期间休假的问题,所以首先要处理产假与工作的关系,才能让产假无后顾之忧。但是有些准妈妈对国家规定的产假规定并不了解,这里我们就来详细为大家解读一下产假的相关规定。



国家法律明文规定,在职女职工生育的均可享受产假待遇,具体如下:
    1、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。
    具体解释为:(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)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;
    (1)、单胎顺产者,给予产假九十天,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,产后休息七十五天。
         (2)、难产者,增加产假十五天;多胞胎生育者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十五天。
         (3)、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,给予产假三十天;妊娠三个月以上,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,给予产假四十五天。



对于国家鼓励晚婚晚育的奖励及产假规定如下:
         晚育假:是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,年满二十四周岁的,为晚育。
    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: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晚育假三十天,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。
    了解了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规定,你就可以明白生育期间所享有的权益。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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